广州大学十三行研究中心管理章程

发布时间:2018-03-20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广州大学十三行研究中心

管理章程

本中心为充分发挥现有学术优势,深化改革,加大建设力度,以利于学术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章程:

一、中心隶属于学校,为学校直属的校级研究机构,本中心与院(系)平行,全力支持校内各学科的发展。

二、中心设正、副主任各一名,实行主任负责制。

三、中心设学术委员会,作为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;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。

四、中心对重大研究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,中心学术委员会对投标项目进行匿名评审,择优确定课题承担者。

五、中心内的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制,在中心主任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后,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负全责。课题负责人有权聘任课题组成员,有权独立使用课题经费。

六、中心对一年以上的中长期研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。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,中心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款或追加拨款。

七、中心研究项目的承担应按合同要求处置研究成果,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,在署承担者姓名的同时,亦应署本中心的名称。

八、中心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带项目(最好带经费)进中心,专职研究人员须把主要精力投入中心的科学研究、研究生教学或中心指定的工作,专职研究人员对外兼职必须征得中心的同意。

九、兼职研究人员在任职届满后可自由流动,是否续聘,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。

十、中心应与学校社科处保持密切联系,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,相互尊重、相互配合,以利于研究工作的开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广州大学十三行研究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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